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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大事,喜庆之事,通过一定的形式体现这一大特点,便成为婚礼民俗。现知的最早而系统的婚礼习俗是“六礼”。《礼记.昏仪》:“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其中所叙的是五种郑重其事的过程及相关的礼节,而且都是议婚阶段,不是最后的结婚仪式,实际上是五礼。人们把结局的迎娶特称为“亲迎”,加在一起统称为“六礼”。六礼有特定的内容和形式。“六礼”的概括是唐代贾公彦《仪礼.士昏礼》的疏文中才有的。
纳采是“纳其采择之礼”。即“采”用为“采择”的“采”,问女方家庭是否选择这一婚议。特定的形式是要送上一对雁。
问名,汉代郑玄的解释是:“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但,已选择了某姑娘,必不会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而专要问她的父毋。又,从名字也无从知道婚姻的吉凶。“问名”实际指的是问姓氏。当时的问名礼的固定的程式话是:“某即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所以孔疏据此而说:“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是问三月之名。”明确说是问女姓,不是问女名。但女儿随父姓,不会不知;实际应是问母亲的姓,这正是不易知而应确知的。古人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禁忌,即子女不健康。详见《同姓不婚是怎么一回事》文。
辞书对“问名”的解释是含糊的。《辞源》:“问名:问女之名。女方复书,具告女的出生年月和其母姓氏。”《辞海》:“请问女方的名字和生年日月。”《汉语大词典》:“请问女子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前一种解释说要告诉母亲姓氏,这一点是对的,但与“问女之名”不承,问女名却不答女名而答母姓。后两者的解释完全没有涉及母姓,是把后世的情况混同于上古了。
其实古人对同姓不婚的禁忌主要是国君、诸侯、上层统治者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才有,没有普遍性和严格性。“姓”是远古时代的姓,它是反映血缘亲属关系的。同姓不婚,实际指近亲不婚,否则,所生子女有痴呆类的疾病,这就是“凶”。所以“问名卜吉凶”的说法,应是一古一今、一明一暗的两种情况的混杂(这一问题将在《婚礼中多种载体的避然因子》文中详说)。
纳征的“征”,意思是“成”,即正式定婚。规定性礼物有三种。一是“玄鍾”。玄,指黑布;纁,指浅红色的布。古人以“玄”象征天,以“鍾”象征地。而天地又借指男女规。二是“束帛”,捆为一束的五匹布,又称“五两”。三是“伽皮”,即一对鹿皮。后两种也是国家间外交礼节的用物,也是国君对臣下的赐赠。匹、两、俪,都寓指成双配对的和谐。
“请期”是议定婚礼日期,礼物也是雁。
“亲迎”即迎接新娘而举行婚礼,礼物也是雁。
六礼中除纳征外,都以雁为礼物,不是经济性的,而是象征寓义性的。雁是候鸟,冬天南归长江下游,春暖又飞往我国东北地区、内蒙古、西伯利亚一带繁殖。古人解释说雁在婚礼中“取其顺阴阳往来”专一之意。但上古卿大夫之间相见也用雁为礼物,都叫“奠雁”。夫妇情爱和谐专一,与卿大夫之间的情谊守信用是相通的,都是以雁的候鸟定时来往作“信义”的象征物。
纳征所用的三种礼物仅五匹布是带有一定的经济财物性质,但那时一匹是四丈,二十丈布也并不是很值钱的,这与后世时“财礼”并不完全相同。一两即一匹,都是从各有两个端头而言。郑玄特作解释:“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十,即五匹共是十端。“五”谐音“伍”,指相配、结合。由伍而到十,婚姻有始有终的寓意。十是最大的个数,古人叫“数之终”也。
上面说的六礼,庄严的含意(即思想性)浓厚,而喜庆热闹性很少。六礼又规定每一礼中,男方和女方的家长、宾相都要站或坐在某个固定的位置,怎样敬酒、饮酒、行礼,又显得太死板。它们是春秋战国流传下来的,主要是士大夫层次以上所奉行。
这些婚礼习俗从内容(即目的)和形式的结合关系来说,实际上可归并为两大含意。一是多次共用雁,再结合用布匹、鹿皮等礼物,反复表示夫妇情爱和谐专一;一是问名寓含生育子女。生育子女,是吉,否则是凶。但这个“凶”实际又隐含着由远古处女膜禁忌而致的一般的凶。(为求方便,本文暂不涉及此层)。后世把这种“凶”又单独突出为一个因子。也就是说,表示和谐、生育子女、求吉避凶,是民俗婚礼的三个基本因子。后代的婚礼民俗要繁杂分歧得多,却都是以此为基础,或继承或转化的。继承显示婚礼民俗的长期稳固性,转化衍生则体现了后时发展的生动活泼,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创造。也增生了迷信的内容。
持久性的民俗要求操作性即情节性作支持,喜庆性民俗往往落实到热闹和趣味,这二者都体现在某种物化形式上,用某种实物直接或间接的作为某种内容或目的的载体。奠雁即是如此,因而长时期的能被继承下来。
敦煌婚礼文书中仍有早期奠雁的项目,但增衍了情节性。《新集吉凶书仪》言:
“礼毕(按,指宣读婚书完毕)升堂奠雁。男女坐马鞍上,以坐障隔之,女婿取雁隔障掷入堂中,女家人承将。其雁以红罗裹,五色锦缚口,勿令作声。其雁已后儿家将物赎取放生。如无雁,结彩代之亦得。”
《大唐吉凶书仪》言:“女在中庭东畔,面向西立。女婿正北质方行,男女相当。女婿抱鹅向女所位,跪放鹅于女前,还向西回出门外。”如果不是秋末冬初及春暖之时,敦煌及许多地方不易有雁,所以用白彩扎作示意品,或用鹅代替。婚礼之后再由丈夫从岳父母家赎回(因奠雁是迎亲之礼,在女家举行)而放生。这也证明汉代时的礼物只是象征寓意的,不是财物性质。
在敦煌莫高窟第143窟(盛唐时期)的婚礼壁画上,新郎新妇相向行礼,中间有一对大雁。第85窟(晚唐时划)的婚礼壁画中也有如此内容。临摹图表现如下:画中左上方空白部分是壁画塌损不存。左下方是表现迎亲的场面。右端是奠雁礼,一对雁放在新郎及新妇(及仪陪人员)之间。
要把雁放在新娘之前,以后又赎出而放生,就是增加了情节性。明清许多小说的婚礼场面都有叙奠雁的一笔,但敦煌的古俗未能外传,因而不见承继。
《儿女英雄传》第27回写何玉凤与安公子婚礼:“这‘奠雁’却是个古礼。怎么叫做‘奠’?奠,安也。怎么叫做‘雁’?鹅的别名叫做‘家雁’,又叫做‘舒雁’。怎么必定用这个‘舒雁’?取其家室安舒之意。”可见连小说作者文康也对奠雁当初的机制已不明白了。
由于雁不易有,奠雁的初意渐不为人知晓,民俗推陈出新,近代和当代婚礼中寓象爱情专一的这个古老因子,便有许多新的物化形式。
从问名即问姓所表示的血统亲属关系在周代时已没有实际意义,不能测出预后的吉凶。但当初“其族不蕃”的凶兆,这个重要因子的阴影却一直留传下来,而发生了异变。异变之一是后来渐次增生了直接祝愿多生子女的因子。另一异变是泛化为直接祝愿婚礼及终生幸福平安,或以间接的泛化的“避煞避凶”来表示。
纳征所用的束帛(二十丈布)主要是象征夫妇匹配合宜,有始有终的,但也有一定的钱财性质。而上古时的布帛又叫“币”,布帛之类,车、马、玉、禽等作为赠物,也都叫做“币”。《说文解字》:“币,帛也。”所以“纳征”又叫“纳币”。货币却是币”字的后起义。于是后世的人把“纳币”歧解为“纳钱”。而“纳采”的纳择义也会被从字音的听觉上误解成“纳财”。同时,贫苦家庭出嫁女儿时,夫家主动多给,或女家多要财物的实际情况,必然不少。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当初寓意是婚姻匹配,情爱终始而积极性的“纳征”,就反向转化为女方父母亲要财礼的习俗,这是值得人们反思的。但“财礼”的“礼”仍然表明它是从纳征礼蜕变而来。
上古婚礼是在夜间举行,字本作“昏”。“日入三商为昏。”太阳落山后三刻,叫“昏”;三商即三刻。古代一昼夜分一百刻,每刻约合现代15分钟。《仪礼.士昏礼》贾公彦疏:“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就是说:男方去娶,女方才来。昏即阴,代表女。因而专选在黄昏后才迎娶,婚礼便在夜间。但夜间举行婚礼有诸多不便,必不是人们主动性的选择,应当另有深刻的社会习俗原因,是古老历史的烙印遗留。后来由“昏”字区分而有“婚”字。
世界人类文明进化史的研究充分证明,在各民族的原始社会中期,由族内群婚制向族外对偶婚转变时,发生过抢劫婚。恩格斯《家庭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中说:“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好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随着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一个深刻得多的变化的普遍现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1、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月黑杀入夜,风急放火天。”抢劫婚自然选在夜间行施。积习久久流传,我国古代婚礼便约定俗成的在夜间举行。但忘记了它的真正的历史原因,只好用“阴就阳”的所谓象征意义来解释。实际是解释不通的。是男求女,一切过程是以男方为主的,男方去迎亲,分明是男就女,阳就阴。即令从阴就阳取象征,婚礼定在白天,也正是“就阳”即“向阳”。
《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祭,质明行事。”可见唐末时已有在白天举行婚礼的。但各种礼仪书中仍是说“婿则昏时而迎(亲)”。敦煌莫高窟第85窟顶部西坡婚嫁图,左下角画一些人骑马,前有一人高举火烛。正与《仪礼.土昏礼》所言迎娶时“执烛前马”相同。
《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次下财礼,次报成结日子。次过大礼,先一日或是日早,下催妆冠披、花粉,女家回公裳、花幞头之类。”宋代话本小说《快嘴李翠莲记》所写的婚礼正是在白天,可见已成习俗。但宋元明清的许多小说中婚礼都在夜间,应是作者有意仿古,不是从实际生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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