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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做贼心虚反而把他的疑心勾了起来,他望着我,唇角噙着一抹似有似无的笑意,“调查,我很想知道我为什么要调查你,你有什么底细需要我调查的吗。”
我的心扑腾扑腾直跳,这孙子城府太深了,不着痕迹吓唬人啊,我咽了口唾沫,“普通老百姓,耍手段混饭吃养家糊口,哪有什么底细好查的啊,我这不是偷鸡摸狗惯了吗,做贼心虚。”
他眯了眯眼睛,点头,“你挺有意思。”
他站起身,走到我旁边的点歌台,按了两个字母,我坐在那里扭头去看他,他个子极高,大约有一米九,比一米八的我还生生高出去多半头,身形偏瘦,灯光掠过他脸上的瞬间,我看清了他的那块玫红色胎记,什么狗屁胎记,那分明是一块疤痕,他大概是为了掩盖那块疤痕故意纹上去的颜色,遮住了原本的面貌,或者说…
我的脑子里闪过一个特别大胆的假设,会不会是整形失误,在眼角留下的疤痕,为了防止被有心的人挖出来,才这样纹的。
有心的人内鬼吗。
防人之心不可无,冯江曾经跟着猎狐干的时候,不就是个叛徒吗,想必冯江也让他最心腹的几个人留意着身边的手下,我倒是挺想知道,他那块“胎记”能不能用手指揭下来。
他转身看我,“会唱谁的歌?”
我说,“刘德华的吧。”
他有些意外,“现在的年轻人,不都喜欢周杰伦吗。”
呵呵,这话从一个黑帮头目嘴里说出来,倒是挺有喜感的。
“一般吧,我听他唱歌觉得特别费劲,话都说不清楚还唱歌,挺有意思。”
他没有再说什么,而是给我点了一首刘德华的《冰雨》,熟悉的旋律响起来,我忽然觉得自己挺像007的,我在想,如果我能在一个月后平安离开东莞,我一定要在有生之年出一本传记,就叫《我在黑帮命悬一线的那惊魂三十日》我去,听听就觉得好牛的样子。
我接过麦克,清了清嗓子,充当了一把歌姬的角色,他似乎挺有兴致,坐在沙发上面色平静的给我打拍子,这一幕有点琴瑟和鸣的味道,可我总觉得有哪儿别扭,又说不出来是哪儿。
我在常到最后高/潮时候,余光特别机敏的瞥到了他右侧口袋的硬物,露出一个尖锐的黑色外壳来,我心里一颤,声音也带着几分抖音,那是一把短枪,射程不长,但非常精准,子弹出膛的速度也相比较步枪都快很多。
粗略计算,从他朝我射击的那一秒,到直接穿透我的喉咙或者心脏,应该不超过零点零一秒。
他察觉到我的声音起伏,微微笑了一声,“怎么了。”
我将屏幕控制住,包房里再度恢复寂静,他轻轻捏了捏放枪的口袋,朝着沙发背上倚过去,然后对我说,“你唱歌还不错。就是最后那一点,有点破音。”
废话,这种情况下,能唱出声音来就不错了,你还挑肥拣瘦啊?
我赔着笑脸,力求不打草惊蛇,“四哥不唱一首吗,你这嗓子我要是不看见脸还以为刘德华来了呢。”
我巴结的可能太假了,他看了看我,“我擅长的不是唱歌。”
我也是嘴欠,装作没听见不就好了,我还非得问他,“那您擅长什么?”
他摩挲了一下自己左手的小拇指,我惊讶的发现,他的小拇指是半截的,非常狰狞的一半肉段,但距离太远,我看不清楚是刀砍得还是什么工具截下去的,其实干他们这一行,受伤甚至赔上性命都再正常不过,可作为最上面指挥的人,受伤的机会其实挺少的。
我脑海里不禁有了一个大胆的猜测。
但最后,他忽然对我说,“我擅长射击,比如现在,我如果要正中你的眉心,只需要一秒钟的十分之一那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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