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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沃尔特从一个精致的银色罐子里拿出了一片烟叶,放进嘴里嚼了起来,右手的指节则在宽大的办公桌上敲打着某种节拍。那位编辑见状,更是大气都不敢出,他知道当老板在深思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
半晌,约翰沃尔特才抬起头对编辑说道:“这三首诗是托马斯博西先生的作品?还是伯克先生的新作?”托马斯博西和伯克的诗歌是这个年代英国流传最为广博,影响最大的两个诗人,泰晤士报曾有幸邀请过这两位先生发表过一些诗作,约翰沃尔特想当然地认为,这样堪称经典的诗歌也就只有那两位先生才能写出来。
那编辑憋了半天,才回答道:“都不是,沃尔特先生。这封稿件上的地址是伦敦东区的一座旅馆,而且这位先生是文坛上从来没有听说的人,叫做乔治?威克汉姆。”约翰沃尔特瞪大了眼睛,他真以为自己的编辑在和自己开玩笑,不过很显然,编辑只是如实禀告而已。
写出这么富有浪漫主义色彩诗歌的诗人,竟然住在伦敦的贫民窟!难道这是以为怀才不遇,落魄至极的年轻作家?不得不说,约翰沃尔特的分析能力非常强大,只是抓住寥寥几条信息,便将威克汉姆的大致情况猜了出来。不过他也没有完全猜对,林梓涵这货根本就不是什么怀才不遇的诗人,只不过是借用了后世出名的诗歌而已。
沃尔特将稿纸递给那位编辑:“将这三篇诗稿放在版块里,一期一篇,弄一个系列。对了你马上给那位作者写一封信,邀请他最为我们泰晤士报的专栏作家,稿酬就按照一级作家来算!”他是一个非常有决断力的人,要不然他也不可能创办出英国最出名,盈利能力最强的报纸,他相信这个还住在贫民区的作家,绝对不会让他失望的。
……
那天从伯纳家回来之后,林梓涵便呆在旅馆里等着泰晤士报的消息,无论是前世还是在这个时代,他都是第一次搞报纸投稿,如果说心里不会紧张的话那是骗鬼的。不过在林梓涵发现小爱丽丝不识字之后,他又给自己找到了一样新的打发时间的事情,那就是充当小爱丽丝的家庭教师。英国这个年代的识字率,可谓是惨不忍睹,甚至有些贵族都不识字,跟何况那些每日为果腹而忙碌的普通人了。在十八世纪,文化还是精英统治阶层的特权。
小爱丽丝在刚开始的时候还兴致高昂,可过了两天,小孩子的脾性就暴露了,根本就坐不住啊。为此,林梓涵不得不将从伯纳家带会来的法式糕点作为诱饵,这才摆平了顽皮好动的爱丽丝。
等待总是让人焦急的,特别是在寄出信三天之后还没有收到泰晤士报的回音,这让林子涵的心情变得烦躁了起来。这泰晤士报的编辑部就在伦敦呀,怎么都几天还没有收到回应,难道是自己的诗歌被pass掉了,想到自己的稿纸现在有可能已经被编辑丢入了废纸篓,林梓涵就感觉备受打击。
爱丽丝看着明显不在状态的林梓涵,有些好奇地问道:“威克汉姆哥哥,你是不是遇到什么不高兴的事情呀?爱丽丝今天一定多学几个单词,哥哥就不要难过了好吗?”看着爱丽丝童真又清澈的大眼睛,林梓涵心中那一丝焦虑也减轻了很多:“爱丽丝,哥哥写的稿子报社没有回应呢,哥哥以后可没有钱给你买糖了。”
爱丽丝对威克汉姆向报社投稿的事情还是知道一点的,毕竟那天就是她建议威克汉姆将那些好听的故事投到报社的。不过,为威克汉姆哥哥的故事那么好听,报社怎么会没有采用呢?哥哥这两天一直在教自己识字,都没有去过邮局,他怎么知道自己的稿件没有被采纳,带着困惑,爱丽丝问道:”哥哥,你没有去邮局吗?我觉得哥哥可以去邮局看一看,这样也可以安心些。”
林梓涵一愣,去邮局干嘛?邮局不都是将信件送到门上的吗?小爱丽丝一歪头,解释道:“哥哥,店里的客人都是去邮局里取信件的,你可以去问问妈妈。”这还没有上、门、服务?带着疑问,林梓涵找到了在打扫楼梯的施密特夫人:“夫人,很抱歉打扰到你。我只是想知道,邮局的邮差会将信件送到这里来吗?”
施密特夫人像看外星人一样看着林梓涵,不过她很快就释然了,伦敦西城区那些老爷们的信件,从来都是送上门去的。英格兰乡村地区,邮差们是不会提供这种服务的,因为乡村地区的路途遥远,住宅分散。而贫民窟则是不屑于送,毕竟贫民区不太可能有需要通信的绅士。这位威克汉姆先生以前肯定是从来没有来过贫民区,所以不知道也算正常。想到这,施密特夫人便开口解释道:“威克汉姆先生,邮差是不会将信送过来的,这要你自己去邮局取。”
林梓涵这才恍然大悟,他就说雪莱的诗歌那可是大神级别的作品,要是泰晤士报不采纳这就太没水准了。火急火燎的林梓涵返回房间,让爱丽丝将新学的单词抄写二十遍,拿上外套和帽子便直奔邮局而去。
来到邮局之后,林梓涵因为跑的有些急,头发有些杂乱,汗水顺着鬓角流到了衬衣上,整个人显得很狼狈。平息了呼吸之后,林梓涵走到柜台前向那个埋头看报的中年男子问道:“先生你好。我的名字叫威克汉姆,请问有这里有没有收到我的信件?”
这位中年男人正捧着泰晤士报的版看得津津有味,这时被人打断了,心里有些不高兴。不过这是他的工作,便只好恋恋不舍地将报纸放在一边,一边翻看着两天的信件一边喃喃自语:“威克汉姆,这名字怎么这么熟悉,是不是在哪看到过?……哦,找到了。先生,这份信在两天前就到了。”林梓涵激动地接过信件看了看,确实是泰晤士报编辑部寄过来的,看来是成了!林梓涵向这位工作人员道了谢后,拿着信件便离开了。
那位中年大叔继续拿起桌边的泰晤士报,继续欣赏那首充满烂漫色彩的诗歌,他平时就喜欢在泰晤士报的版上找些新作品看,自从昨天看到那首西风颂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地喜欢上了这种充满奇幻和浪漫色彩的风格。今天泰晤士报也没有让他失望,这首致云雀和昨天的西风颂一个风格,一样让人欲罢不能!
回到旅馆的林梓涵在检查了爱丽丝的作业后,便迫不及待地拆开信封,果然,里面有着上次作品的稿酬。林梓涵像个守财奴一样,眼睛里都是英镑的样子,将手里的英格兰银行本票数了几遍后,林梓涵这才确定总共有六十英镑,平均一首诗赚了二十镑!早就将这个时代作者报酬了解了个通透的林梓涵知道在,这已经是一级作家的待遇了,当然,这只是刊载的报酬,如果出版的话稿酬会更多。林自汗没想到泰晤士报这么大方,真不愧是后来英国历史上最为成功的报纸之一。
心情大好的林梓涵在小爱丽丝的额头上亲了一口:“爱丽丝,哥哥赚钱了,我明天就给你买好吃的。”
爱丽丝趁着林梓涵在兴头上,狗腿地说道:“哥哥,为了给你省钱,我就不要好吃的了。你看,要不今天就不要抄单词了?”林梓涵看着小萝莉那希冀的小眼神,便想要逗逗她:“今天嘛……”欣赏够小丫头那紧张的表情,林梓涵才板着脸说道:“不行!”爱丽丝顿时像霜打的茄子一样,蔫了。
泰晤士报给的稿酬非常有诚意,林梓涵没有拒绝的要求,便写了封回信,答应了他们邀请林梓涵作为专栏作家的要求。他本来的初衷就是赚一笔能够维持生活的费用,没必要跟英镑过不去。盗版盗上瘾的林梓涵在信里附了一篇新诗歌,那是另一天才英国诗人济慈在1818年写的作品《夜莺颂》,是林梓涵比较喜欢得一篇西方诗歌。这篇《夜莺颂》倒是耗费了林梓涵一番功夫,因为在前世他并没有看过这首诗的英文原版,而是汉译版的。为此林梓涵耗费了一天的时间,才将这首诗歌还原成英文版的,幸好威克汉姆在剑桥学过修辞学,文笔还算华丽,要不然他还真拿不准这首诗能不能达到前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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