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支配一被支配格局下的华裔社会及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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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后,尤其是当看到巫统控制的国家机器越来越为维护马来族群的利益而强硬推行“扶弱政策”,同时却无视非马来族群的正当合理要求和呼声的时候,马来西亚的华裔社会在逆境中亦在思考着新的应变问题。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由于巫统在国阵内就一些重大决策问题已不再乐意倾听以马华为主的华基政党的意见,族群政治协商(族基政党代表各主要族群利益而进行的政治协商)的道路实际上已被严重堵塞,华裔族群便在华团的推动下掀起了一场民间政治运动。与此同时,针对着巫统一党独大的政治支配局面,华裔社会还以争取国家政治民主为突破口,努力争取国内的族群民主,以之维护自身的族群利益。在经济方面,则针对马来至上主义的“扶弱政策”,在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和扶助的情况下,努力利用国家现代化发展提供的极为有限的自由经济空间,创造了自己新的财富,在经济优势地位逐渐丧失的情况下,仍能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所扩大,能够维持国家财富分配中自己应得的份额。此外,华教人士还一如既往地为历史上悬而未决的族群文化教育问题而奋斗,高度地体现出了华裔族群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
一、不超越政治的华团与华裔社会的政治化(一)华人大团结运动显然,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所彰显的首要问题是国内的族群团结问题。然而,对于华裔族群而言,针对马来族群在骚乱过程中,在后来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在维护自身之整体族群利益方面,所体现出来的高度的族群意识和一致的族群行动,他们不仅在维护国内的族群团结方面负有同样的责任,在维护和巩固本族群内部团结方面亦有很大的急迫性。只有在巩固和维护本族群团结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巩固国内各族群的团结。
普遍存在的族群内部的长期分散甚至分裂,使得团结问题一直以来都是马来西亚华人所面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族群课题,然而,即使是在争取族群利益最艰难的时刻,也未见他们有效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尽管如此,20世纪70年代初的华人大团结运动,由于体现了华裔社会普遍的共识和行为,还是值得认真关注的。
这次运动得到了马华公会和华团的双重推动。
1972年2月7日,在吉隆坡召开了华人社团领袖大会,会上通过了六点宣言,以此拉开了华人大团结运动的序幕。这六点宣言是:
1.吾人深信本邦马来西亚欲得稳定、安宁及进步,则所有人民,不论其种族源流,必须团结。
2.吾人坚信马来西亚华人,必须本身团结一致,方能对巩固国家团结,做有效的贡献。
3.吾人坚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之平等自由权利,不受转移亦不可侵犯,此种权利超出所有政治、社会、文化及经济范畴。
4.吾人坚信必须尽一切所能,以提高各种族未达水准者之地位,俾本邦经济繁荣得众人与共之。
5.吾人更坚信每一位马来西亚人之福利与安全,必须受到国家之保障。
6.因此,吾人保证对本邦效忠不二,且贡献性命,保卫国家,团结一致维护宪法,并依据国家原则之精神与其他民族合作,俾在民主公平马来西亚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及政治之进展,使人人有平等享受的机会。
这个宣言的基本精神是超越种族的,是以国家为依归的,它崇尚的是政治民主、社会公平、个人平等自由基础上的族群团结和族群内部的团结,在认同国家“扶弱政策”的同时,也表达了本族群同样拥有发展权的要求。
大团结运动是应时代的要求发起的,在华人中亦引起了强烈反应,据说每次集会都是万人空巷,群情激昂,继在吉隆坡发起后,很快在怡保、芙蓉、槟城等地也得到了响应。运动使得“五一三”事件后一度沉闷的华裔社会再次变得振奋起来,他们以此做了走出族群困境的可贵尝试。
(二)《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1985年10月12日,代表全国5000多个华团的27家机构和联合总会共同签署并发表了《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宣言内容如下:
1.我们认为:政府的所有政策必须符合联邦宪法、国家原则及联合宣言,以确保基本人权及民主权利不受侵害。
2.各种形式的歧视,尤其是政府基于单一种族利益的政策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是国民团结的最大障碍。
3.我们谴责任何形式的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及宗教狂热行为。
4.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惟有在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致。
5.我们要求政府尊重人民在结社、集会、言论及出版等各方面的基本民主权利。
6.我们要求政府采取有效的方案,不分种族地消除贫穷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7.我们吁请全国人民,尤其是我国各政党,支持我们的联合宣言。
宣言的发表正值马来西亚处于经济不景气时期(1985年为新经济政策以来经济首次出现负增长)。当时,华人认为,新经济政策的深入落实越来越使国内的族群关系趋于对立(“种族极化”)之中,巫统的统治则导致马来西亚的民主制度被严重侵蚀,而国内的人权问题也日益严重,所以,便通过宣言来表达他们严重的不安和关切:“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及教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大马华人社会也对我国自由及民主受到侵蚀表示关注。我们深信人权被侵犯,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压制以及社会上所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是造成种族关系紧张的根源。”这实质上是一份人权宣言,因此,1986年,华裔社会又以林晃异等人为核心组成了“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并提出了“贯彻华团联合宣言第一阶段九大目标”:
1.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反对土著利益至上的经济政策;2.严厉取缔非法移民,以维持社会安全;3.选区划分,必须遵从“一人一票”的公平民主原则,使各选区选民数目大致相同;4.文化政策的制定必须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本质;5.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及各族语文;6.建立廉洁有效率的行政体系,严厉对付贪污;7.全面发展新村,把新村发展纳入国家发展主流;8.政府应尽速处理批准符合条件之公民权申请书;9.重新检讨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
值得注意的是,宣言和第一阶段目标,都明确地表达了对新经济政策的否定态度,并要求政府废除土著与非土著的区分,而与华人大团结运动对政府“扶弱政策”的接受态度是有所不同的。
(三)华人的民间参政(“三结合”)与倡导反对政治(“两个阵线”)
马来西亚华裔族群本身的团结,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政治领域又有了新的进展。1981年,政府颁布了《社团修正法令》,把社团分为“政治社团”(political societies)和“联谊社团”( societies)两类,法令虽面对诸多异议而最终被收回,但是,却对华团参政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82年是马来西亚的又一大选年,正是针对这次大选,董教总提出了“三结合”概念。所谓“三结合”,是指以华裔为主的执政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反对党(民主行动党)和民间华团三股政治力量相结合,积极参与国内的政治进程。1982年3月31日,郭洙镇、王天庆、许子根、江真诚等一批华教人士,正式宣布加入民政党,他们的口号是“打进国阵,纠正国阵”,并发表声明:“我们决定参加民政党,我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民政党这股不断发展的政治力量,努力谋求综合其他华人政党与社团,把政治力量凝集起来,促进华族趋向更大的团结。”1982年4月22日,加入民政党的华教人士许子根和郭洙镇作为候选人在国阵的旗帜下竞选,结果许子根当选,可谓部分地实现了民间人士参政的目的。然而,竞选中,却发生了华教人士与行动党候选人的对垒,并导致后者的失败,结果引起行动党与董总和教总交恶,“三结合”的愿望于是终告破灭了。无论如何,在华人中享有很高声望的华教人士参政,无疑有利于加强华人的政治力量,有利于维护华人的政治团结,因而对于维护华人的利益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尽管在巫统占据政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其有望取得的效果乃是令人置疑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加入执政党未能取得理想效果的情况下,华团人士又提出了“两个阵线”的政治概念,开始尝试反对政治路线。“两个阵线”概念是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于1986年提出的,其目的是针对执政的国阵,组织一个统一的反对党阵线,叫做“反对阵线”或“替代阵线”,以此来实现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这个概念有点像美国的两党制。对此,时任华团民权委员会署理主席的林晃异曾讲道:“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所倡议的两个阵线的概念,目的是为了促使我国的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地发展。
因为只有当形成两个足以互相取代的阵线时,当权的一方,才会表现得比现在更民主,更加开明,人民的意愿才会更加受到尊重。”为了落实两线政治设想,1990年大选前夕,以董总主席林晃为首的27名华团人士正式宣布集体加盟行动党,并在得到以马来人为基础的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的支持的情况下,正式组成了“人民阵线”,亦日“反阵”或“替阵”。大选结果,伊斯兰党和“四六精神党”在吉兰丹州大获全胜,行动党则在槟城33个州议席中赢得14席,亦取得很大胜利,在国会选举中,国阵虽保住了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国阵127席,反阵53席),但是其得票率却从1986年的55.8%下降到51.95%,反阵则赢得45.4%,这是一个不菲的成绩,其对巫统的威胁也是相当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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