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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因为从未面对过这样的场面,男主君愣了足有十秒才反应过来,而后如同被踩了尾巴的野猫一般跳起身,扯起地上的披风就慌忙地往身上盖。

却没注意到他无意间已将脚踩在了披风摆上。

只听得“刺啦”一声不响,“破旧的披风”正式成为了“撕成两半的披风”。

“……”男孩注视着手中破布,又看了看脚下的另一半,猛地蹲下身抱头,片刻后,才小心翼翼地抬起头。

“噗!”汤慕忍俊不禁。

这笑意不但没缓和气氛,反而让男孩恐惧地一抖,拼命地把头埋进手臂里,如同钻沙的鸵鸟般。

“……”汤慕这才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个面瘫啊喂!

面无表情地发出“噗”声什么的……该死的种马大神去死去死去死!

即使心中悲伤已经逆流成河,她的脸上依旧古井无波,无语凝噎了片刻后,汤慕默默地从包裹里又掏出一件披风,蹲下身将男孩的身体裹好,动作间她注意到了男孩光着的脚丫子,汤慕想了想,从虚拟包裹中找出了一双“颜色古怪的皮靴”给他套上,鞋子有些大了,但反正之后就会换掉,所以无所谓。

而后又从拿出了一些金币和银币,塞进睡衣的口袋里。

做好一切后,她弯下身朝年幼的男主角伸出手:“走吧。”

男孩没有动弹,汤慕耐心地一直伸手,直到片刻后,一只小而柔软的手悄悄将自己塞入她的手心,她满意地合上手,牵着走。

所以她最喜欢养小动物了,这种由开始怯生生不敢靠近到最后跑过来咬你裤腿的养成感真是太美了。

心中美滋滋的汤慕却没有细想——这位安静地跟在她身边的男孩,真的是无害的小动物吗?

因为脑中有着地图的关系,汤慕很顺利地带着男孩花了大约半天的时间到达了下一个小镇,为了防止麻烦,她没有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当然,以孩子的体力是无法支撑这么长的路途的,所以大半的时间都是汤慕抱着他飞奔。

不得不说,种马大神的银手指开的就是很给力,即使跑了半天也几乎没有什么疲惫感。

在这座名叫伯尼的小镇中,汤慕停下了脚步,毕竟现在的男主只是一个逃跑的奴隶,看守卫都敢虐他就知道没人注意到他的价值,所以应该不会有人会跑这么远来专门抓回他——就算真的来了人,汤慕也绝对会通过地图注意到。

来到这座小镇后,汤慕的第一站是——成衣铺。

两人的穿着并没有引起铺主的注意,这座名为伯尼的小镇不远处就是博丁顿森林,因为其中有着丰富的魔兽资源,所以小镇中来往的客人大多是冒险者。

他们在这里修理装备购买补给以及放松休憩,在镇上做了三十多年生意的店主可以自信地说他见过的冒险者比喝过的麦酒都多,其中甚至有些人被魔兽咬得丢盔弃甲光着屁股跑回来,所以,眼前这两个穿着破烂披风的人完全不够看啊不够看——不过这两个家伙一看就是穷鬼,还是别宰太狠,免得把人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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