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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小乐队包括歌手在内只有四个人,别看少,个个都是多面手。黑大妈负责钢琴和演唱,四十多岁的白人嬉皮士主攻班卓琴和电吉他,小个子亚裔是鼓手,她们三组成了旋律组。

头发花白的黑大叔是个口贩子,萨克斯、小号、双簧管、长号都归他,一个人成为了节奏组,而且在演奏中丝毫不落下风,时不时还会即兴发挥几下。一看就是个非常有表演经验,把大半辈子都泡在乐器上的老宝贝。

“嘿,兄弟……艾特洪!”这种人虽然每种乐器都玩不到顶级,可能永远也登不上大舞台,但非常多才多艺,善于应变。所以洪涛第一个打招呼的就是他。只要把他忽悠高兴了,这支曲子也就拿下了多一半。

“古德曼……纽约小子,你要唱的歌没问题,但我们不是卡拉OK机,需要定个节奏。”黑老头对洪涛的口音显然很熟悉,伸出拳头碰了一下,算是接受了这个临时合作者。

不过也没太惯着,话说的很不客气。大概意思就是警告洪涛别以为伴奏演唱和卡拉OK一样容易,尤其是临时配合,必须得懂点基本常识才可以。

“和路德的原曲一样就成,放心吧,我是出过唱片的,你们只管好好玩,怎么高兴怎么来!”洪涛听懂了,也就更放心了。

懂行的人在一起配合更不容易出问题,像这样的小型爵士乐队常年都在世界各地巡回表演,什么样的客人都会碰上,应变能力一流。只要不是太棒槌,哪怕自己出点小错,他们也能靠经验弥补回来。

洪涛要送给于亚楠的礼物是一首歌,英文歌,由路德.范德鲁斯演唱的Dah My Father。

为什么要选这首歌呢,两个原因。一是考虑到环境和乐队,这种地方唱小苹果显然不太合适,入乡随俗,在装逼的环境里就得跟着一起装才和谐。

另外还得考虑到乐队的熟悉程度,在没有乐谱的情况下,让一支由老外组成的爵士乐队演奏青藏高原,好像也不怎么人道。

和第一个原因比起来,第二个更重要,那就是这首歌洪涛最熟,某辈子里确实灌过唱片,比较有把握。

“Ba I was a child,before life removed all the innoce……”

随着舞台上面的灯光亮起,把洪涛套在中间,低沉略带磁性的男中音在酒廊里回响开来。要说洪涛的嗓音吧,穿越了几辈子愣是没什么根本性改变,依旧是带着金属撕裂的感觉,学名破锣嗓子。

不过和年轻时比起来,步入中年之后嗓音里的凄厉少了许多,刻意做作的时候也能说稍稍有了那么一点点磁性,不仔细听都听不出来的程度。

可是有了乐队的伴奏,洪涛的演唱就显得很专业、很动听了。尤其是黑人老头的小号吹得太好了,还是两把装了不同弱音器的小号来回换着用,就算没有歌词和演唱,也能把人带进回忆和伤感之中。

虽然并不是每个人的父亲都曾经和儿女一起跳过舞,但每个人心目中都有父亲的影子,难以忘怀的那一瞬间。与其说乐队演奏的好,或者是洪涛唱的投入带感情,不如说歌词真的太有感染力了,这就叫艺术。

“……静静没说他还会唱歌啊,我都有点想徐小明同志了,他小时候也经常抱着我一起在电视机前跳舞……”

什么人最容易被艺术感动呢?不是年轻人也不是老年人,是性格直爽容易冲动的人,比如徐颖。此时的她完全没有了咋咋呼呼的样子,靠在于亚楠身边像只受了伤的小猫,可怜巴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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