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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条土路上没有监控。
我们决定开车沿着土路搜寻一下,任何人都想象不到,我们沿着土路的这趟搜寻,竟然在土路旁边的一条排水渠里面,找到了一具被人挖了眼睛的女性尸体。
尸体嘴里流血脖子上有泪痕,下身没有衣物,尸体上还有余温,但是当我们把她送到医院时,却还是无力回天。
这又是一起刚刚发生的凶杀案,受害者双眼被挖窒息而亡,显然是被人活活掐死的。
这是一个巧合吗。
很显然这个巧合有点让人理解不了,为什么偏偏在监控看不见的地方出现了这个女尸,而且这个女尸的惨状,却是那么触目惊心。
我对林兵说:“这是一起突发性凶杀案,先把女尸身份调查出来再说吧。”
因为突然发现了女尸,打破了我们对手机的追踪,我们先要对女尸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再决定接下来该往什么方向去进行。
当地警方的法医部门对女尸进行了尸检。
尸检完成之后,法医告诉我们:“这个女尸生前受到性.侵.害,死亡原因是窒息,脖子上有明显的皮下出血,很显然是被人掐死的。”
“死亡时间?”
我想得到一个关键点,那就是这个女尸是什么时间死去的。
因为事情太过巧合,我们刚来这里调查就出现了女尸,那这个女尸的出现是否跟我们要调查的这个手机案子有所牵连。
我在寻求并案的可能性。
法医告诉我:“女尸身上没有出现尸斑和尸僵的情况,根据推测,这具尸体的死亡时间不会超过一小时。”
“既然女尸生前被人性.侵,那女尸体内有没有留下侵害者的证据,比如体液什么的。”
林兵提出了这么一个疑问。
法医想了想,看着解剖台子上的女尸对我们说:“女尸内壁被擦伤,下体出血,从这一点上看得出来这个侵害女尸的人当时很粗鲁,但是没有体液残留。”
动作非常粗鲁,但是没有体液残留。
这种性.侵的方式有点让人觉得蹊跷,难道这个侵犯女尸的人非常注重保护自己,还下意识的用了套子?
我对林兵说:“你不要忘了,当时我们发现女尸的时候,女尸的裤子只退到腿根的地方。”
当时他们发现女尸的时候,女尸虽然衣服凌乱,但是裤子只退到一小点,一般性.侵肯定需要两个器官接触,但是这个案发现场的情况却表明,两个器官没有接触的条件。
再加上法医尸检之后得出的结论,说明女尸生前被侵害的时候,加害女尸的人对女尸并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侵犯。
林兵眼睛一亮:“因为接触不了,所以没有完成侵害,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加害女尸的人可能有功能障碍。”
这是一种解释。
裤子都扒下了,但是没有进入,那只能说明加害者有心无力。
什么人会对摆在自己面前的人有心无力,那只有一种人,本身身体有缺陷,患有功能障碍的人,他们虽然有加害受害者的心,但是却没有能力做成那种事情,那只能在无能为力的时候恼羞成怒,杀死受害者。
可能这种推论对于办案者来说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目前他们需要得到更多更直观的证据来支持,不能靠眼前暂时性的推论来解决问题。
何况这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我又回到原点,对林兵说:“法医说了死者的死亡时间不会超过一个小时,那会不会我们刚到这边的时候正是凶手加害死者的时候。”
被我这么问,林兵沉下了眉头。
他在停尸间里来回踱步,走了几个来回后对我说:“典当行的老板娘说那两个人离开典当行的时间是半个小时左右,法医说死者的死亡时间在一个小时左右,那两者之间错过的时间是半个小时,这期间的联系似乎就有了一些误差。”
半个小时和一个小时,自然是一个很大的误差,所以如果想要强行把两个案子联系到一起来,还真的有些牵强。
但是旁边的法医说:“我没有说硬性的一个小时,我的意思是一个小时之内。”
法医这话说完,我和林兵一起看向了法医。
法医对两个人解释到:“尸体还没有出现尸僵,那只能说明这个尸体死亡时间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不超过一个小时那就有可能是半个小时,或者是十分钟也有可能。”
法医的这个论调,让两个人再次看到了,可以把这个案子和失踪案并案的可能性。
就在这时,一个工作人员拿着一个证物袋子走了进来,证物袋里面装着死者的东西,他对我们两人说:“死者身份出来了,本地人,年龄二十五岁,无业,生前从事性工作,这是我们在案发现场找到的死者遗物。”
里面是一个女式提包,提包里面有手机化妆品卫生纸等物,但是没有现金。
看着这个包,林兵说:“包里面没有现金,那这个现金是不是被犯罪分子抢走了,这些家伙真是丧尽天良,劫财劫色啊。”
“我看未必。”
我却提出了不同看法。
林兵回头看着我,有些不解的说:“一分钱都不留下,这很明显就是劫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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