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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蝙蝠侠的版权要签下来呢,现在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儿了。总体来说贾鸿渐他们是花了一共4000万美元,收购下来了最长12年之内的一共四部蝙蝠侠的拍摄权。本来谈妥下来的价格是3000万左右的,但是华纳那边一定要事先审查剧本,而且还是对剧本有否决权的!贾鸿渐能让外人这么嚣张跋扈?所以宁愿多给对方一千万美元,贾鸿渐也是不能丧权辱国,那也是要把权力给讨回来的!
在这么的一个合同里面,华纳还是拥有跳出合同的特别附加条款。也就是说每部电影如果不能获得相当于投资20%的利润,而且这个利润还是说最后分给贾鸿渐他们梦工厂的那一部分的话,华纳就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收回版权。在美国这边呢,做假帐真心风险大——人家税务局可不是吃干饭的,美国税务局那可是全美国最强力的部门!要真的虚报票房和利润,这税查起来人家税务局可是不怕麻烦的!回头真弄虚作假被发现了,华纳再一告,还要赔偿巨额的违约金呢!
虽然看起来这么一份合同好像很不公平,甚至华纳还要代理发行,连发型权都不给贾鸿渐他们。不过对此贾鸿渐觉得还是受得了的,因为发行权代表的不仅仅是分账的权力,通常还代表了知识产权,或者至少是这么一个产品名字的知识产权!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卧虎藏龙》这个影片是梦工厂投资,但是是华纳发行的,那么以后华纳就拥有了“卧虎藏龙”这么一个系列名字的所有权,哪怕以后没有李安和梦工厂,华纳都可以拍《卧虎藏龙2》!同样,现在这么一个处理《卧虎藏龙》名字的权力,那就是在梦工厂这边!
华纳肯定不会把蝙蝠侠系列的名字给别人,否则别人是不是可以拍挂着蝙蝠侠名头的系列电影了?这显然是一个大麻烦,所以华纳死都要拿发行权!当然了,这么一个合同里面也不仅仅是都对华纳好的条款,同时也限定了不管怎么样,梦工厂在没有导致利润地下的时候,在华纳没权力跳出合同的时候,这华纳也自动丧失最多12年的蝙蝠侠电影拍摄权!没错,贾鸿渐不可能说允许自己这边刚拍了一个蝙蝠侠片儿,弄的满堂喝彩,还准备拍摄接下来的蝙蝠侠系列呢,结果华纳自己也赶忙拍摄一个蝙蝠侠片儿啊!这不是撞车了么?所以坚决不允许!这么多条条框框弄了下来,到了最后就变成了这么一个合同。
对此华纳那边也是挺开心的,至少他们第一时间就一次性赚了4000万美元——没错,合同还要求这笔费用必须三个月内就到帐!所以华纳哪怕看到梦工厂拍摄的第一部效果不好,要跳出合同,这四千万美元他们也是赚足了的!不过华纳也犯了一个小小的失误,贾鸿渐告诉华纳这帮人,他准备用李安当导演,可是华纳他们却忘记了在合同里面限定第一部一定要让李安来拍!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贾鸿渐可以临阵换将啊!他回头完全可以说跟李安没完全谈妥,然后大家时间冲突,就要换诺兰了!
不过现在,签好了合同之后的贾鸿渐还没有准备第一时间就宣布诺兰才是真导演。反正时间长着呢,先把《无间道》弄好再说!到时候拖一段时间再说李安没空嘛!这不是一下子就能配合的天衣无缝了?
贾鸿渐他们签好了合同之后,刚休息了一天,诺兰就找上门来了。“贾总,咱们现在能谈谈那个警匪片儿么?不打扰您吧?”看着诺兰这么有工作积极性,贾鸿渐也不可能打击人家啊。于是拉着诺兰坐了下来,一边喝着咖啡,一边就把这么一个无间道的故事慢慢的讲了出来。贾鸿渐这边讲着的时候,诺兰在拿着纸笔在茶几上记录着。“双卧底结构?警察卧底到黑帮,黑帮卧底到警察?然后……两边同时意识到了自己身边有卧底,于是同时开始查卧底?甚至还斗智斗勇,两边不约而同的都采用了假情报战略,对不同的人宣布不同的假情报,看最后敌人那边怎么反应?嘶!这个点子很不错,非常激烈啊!光是想想就会很好看!”这诺兰忍不住的说道。
实际上港版《无间道》里面并没有这种假情报战的桥段,至少贾鸿渐不太记得有。反而是他看过的相对不太好看的美版《无间道》里面,才有一段这样的情节,不过这个情节美版里面拍的并没有太惊险——或者说白了,原本港版里面拍的那种压迫感那种惊险的感觉,在美版里面基本荡然无存,就是满篇的脏话,然后更加“真实”,更加不“唯美”而已!不过至少,人家美版里面还是有点新点子的,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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