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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魏县的官场不平静,县委常委一下子出现二个空缺,县委书记一职没有人敢奢望,就连谭良富也不敢有太多的想法。虽说他来魏县当县长之前的玉兰市建设局的局长,属于平级调动。但是毕竟来魏县的时间不长,市委肯定要考虑到这一方面,县委书记是需要具有独挡一面的能力。
但是纪委书记一职很多人打他注意,这些天往返于市里的人也络绎不绝。托关系的,找老领导反正十八般武艺全都使出来了。本来对于魏县纪委书记,丁洪亮有很大的发言权,但是经过自己侄子丁海轩这件事,他自己都自身难保。省里的意思为了防止人情关系,纪委书记一职必须要异地任职。丁洪亮很可能被调入的外地,市里也是着手从外地空降一个纪委书记到魏县。
赵华帮谭良富沏好茶,和谭良富确认一下今天的行程,谭良富这些天主要是到县里几个国营企业调研。市委把他调到魏县来的主要目的就是搞活魏县的经济,脱掉贫困的帽子,可是这又谈何容易,半年的时间魏县的经济基本没什么改观。
谭良富叹了口气说道:“还真希望市里早点把魏县的班子给定下来,现在让我头疼的事情就是这经济,你在大学期间肯定涉及一定的经济知识。”
“略有涉及,谭县长。”赵华毕恭毕敬的说道。
“让你没人的时候叫谭叔,下次再犯,我给你好看,你来谈谈你的想法。”谭良富佯装生气的说道。
赵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还是很有发言权,前生对于华夏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十分的了解,自然是信心爆棚。赵华清楚的知道一个地区想要发展经济,必须要有一定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后盾。他不仅仅体现在纳税上,包括就业,消费等等诸多因素
从1978年到1992年的14年中,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进行了三次尝试。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至1983年。这个阶段的改革被称为“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即扩大企业在生产销售、利润留成和人事任命上的权力,如允许企业生产和销售超计划产品,提取和使用利润留成,任命企业下级干部。这一阶段的改革,在措施上类似于东欧国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改革尝试,它们的结果也是类似的:在改革的初期,显现一些成效,到了后期却出现严重的弊病。改革初期,这些措施显著提高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产值和利润的增长,但是,很快就出现了更大的问题。在这些措施的激励下,企业发放的奖金、补贴等越来越多,而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财务计划的情况却越来越差。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3至1987年。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两个措施:一个是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财务分配体制,实施“利改税”,即把向国有企业征收利润的体制变为向国有企业征税的体制。企业向国家上交税收以后的利润全部归自己所有,这使得企业仍然有动力增产增收,也遏制了企业乱发奖金的倾向;第二个措施是改变涉及国有企业的投资体制,实施“拨改贷”。财政不再无偿注资给国有企业,而是企业只能以贷款的形式向国有银行融资。
第三阶段是1987至199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措施是“承包制”。企业承包一定份额的利税,承包额之外,企业自主支配。在开始的短时期内,承包制对于促进企业增产增收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缺少计算承包基数的科学标准,导致企业“苦乐不均”、怨声载道;承包制大大刺激了短期行为,例如,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分成,有的承包者采取了杀鸡取卵的办法,不维修设备,不提折旧或者少提折旧,把折旧变成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失,给企业的设备造成损害。承包制下,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的产权界定非常模糊,承包者拥有企业资产的经营权,也拥有了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得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侵权的行为更容易发生。承包制没有也不可能使企业获得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间的平等竞争。
1992年之前的三次改革尝试都失败了。原因之一是,当时人们还没有充分地解放思想,没有能冲破旧思维的桎梏。社会主义等同于完全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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