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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遗产》1088年第3期刊有张乘健同志文《敦煌发现的〈董永变文>浅谈》,基本论点是:《董永变文》是中印文学融合的结晶,董永故事在吸收印度神话因素之后才奠定了基础。笔者以为这是极为片面的看法,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董永故事完全是按照中国的传统人伦、传统心理而创作的,并基于中国传统典故而发展演变,《董永变文》完全是植根中国土壤而独立发展成的民间文学作品。
“天女”实即织女
张文论点的主要支柱,就是《董永变文》中的天女不是中国神话的织女,而是印度佛教所谓天宫中的多情天女。他是分五层作论证的,第一层即分析《董永变文》之前董永故事中的多情天女并非中国传统神话中的织女,这可叫釜底抽薪。作为董永故事雏形的武梁祠画象,仅是简单的鹿车载父情节,尚无织女助机一说。至曹植《灵芝篇》有“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的情节繁衍。张文言:“但‘神女为秉机’是助其偿债,似未以身相许。这里的‘天灵’形象模糊,‘神女’则是泛指。”初唐道世《法苑珠林》引刘向《孝子传》:“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张文作问:“问题的关键在于:《法苑珠林》中所谓‘天’何所指,而‘天女’究竟指哪一家的天女?”其实这都是清楚明白的。曾植诗“天灵”即天神、天帝;“神女”即天女。他们自是中国的天帝、天女。说“神女”是“泛指”,言下之意即必非织女,这是强为之辞。因避“天灵”之重,词用“神女”,实即天女,这是不待言的。天女亦各有专职,非织女难为“秉机”又是不待言的了。《史记.天宫书》:“南斗……其北织女。织女,天女孙也。”天女孙,简言则为天女。甚至可以说,从汉代起“天女”即特指织女。故曹植及道世所言之天女实即织女,绝对没有理由说必不是织女。曹植不明言“织女”,何尝不是为了求得“天灵”与“神女”的措词对偶而美。诗中“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不是也有对偶的因素吗?所以张文的这第一层论证并未将釜底之薪抽掉。
张文论证的第二层是指出从敦煌本《孝子传》始明言“我是天之织女,天帝故遣我助君偿债”,这正是“‘天’已经确指为形象的‘天帝’,‘天女’却变为‘天之织女’,由此反证此前之‘天灵’并非‘天帝’,‘天女’并非织女。但这实际上是第一层《董永变文》和田昆仑故事的传承关系的循环论证,并未有新据。张文仅由此“天女”先出,“织女”后出来论证前之“天女”非织女,这并不能成立;张文批评将先出的“天女”理解为织女是“想当然的注解”,实不足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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